Employment Insurance: Regular Benefits 简称 EI —普通就业保险金

普通就业保险金
(Employment Insurance: Regular Benefits 简称 EI)

EI canada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 简称 EI,又为失业金),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给予失业人士短期的入息补助,以免他们因突然失去工作而产生经济上的困难,也鼓励失业人士尽快返回工作岗位。
就业保险包括普通就业保险金,怀孕、育儿、患病及照顾病危亲人津贴。以下是普通就业保险金介绍。
普通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
假如你失去工作的理由并不是由于你的过失而引致,在你还未找到新工作之前,可以领取失业津贴金,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向加拿大服务处(Service Canada)申请
(2)你曾经向就业保险金计划供款
(3)你曾经至少连续七天没有工作或收入
(4)符合最低工作时数的要求,时数多少则视乎你居住城市的失业率而定
申请手续
当你一旦失业,应尽快申请普通就业保险金。你可以亲自到居住附近的加拿大服务处采用办事处所提供的计算机申请,分区方法是以邮区号码首三个字来划分,详情可点此参阅官方网站或查阅电话簿蓝页于 Government of Canada 之下的 Service Canada 办事处。也可以直接点此网上申请。若你不懂英语,可带一位能替你翻译的人士前往。申请当日,你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两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工卡,驾驶执照,枫叶卡或公民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过去一年内所有雇主所发出的就业记录(Record of Employment)。若你在停工后14天内还未收到就业记录的话,你应先作申请,日后再补交数据给就业保险办事处,这便不会影响你领取失业金的生效日期。
(3)若你不能提供全部所需的就业记录,可递交过去的工资单或有关的工作证明。
(4)如你过去两年有领取过劳工赔偿金或工资损失保险金的话,也需出示这些证明文件。
(5)如你因健康问题而不能工作,必须出示医生证明书。
(6)如希望把失业保险金直接存到个人户口,请提供银行帐户资料或一张”Void”支票。
不论你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曾因为自动辞职或被雇主开除而失去工作,你必须要多填一份表格,详细解释理由。当就业保险办事处收到你的申请后,便会进行审查,决定你是否合资格领取失业津贴,及可领取的金额及期限。
等候期
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要经过两个星期无津贴的等候期,其就业保险金才会生效。如在等候期间有工作收入,将会在首三个星期的津贴金中扣除。
报告卡
申请就业保险金后,你需要每两个星期填写报告卡,申报你每个星期的工作情况、工资、有否接受技能训练、是否愿意及可以工作、有没有其他收入等。你可通过电话,网站,或邮寄的方法填写报告卡。这份报告卡需要在指定日期递交给就业保险办事处,以避免你的失业保险金被延误或终止。
在提供所需数据及递交报告卡后约四个星期左右,你将会收到第一张失业金的支票(或自动转账)。之后,就业保险办事处将每两个星期发出保险金。
要工作多久才合资格申请就业保险金?
不论你的工作性质是全职,兼职,季节性或临时性,只要有向就业保险金供款,就可将你申请失业金前五十二个星期内的工作时数加起来,如果达到以下要求,便合资格申请:
(1)若你首次加入劳动市场及首次申请失业津贴,必须在过去五十二个星期内至少工作 910 个小时。
(2)若你离开就业市场超过两年,现正重新加入工作行列的话,你也须要在过去五十二个星期内有工作至少 910 个小时。
(3)若申请特别津贴金如怀孕、育儿及患病津贴或照顾病危亲属津贴,则须在过去五十二个星期内曾工作 600 个小时。
(4)除以上情况外,一般申请人士必须在过去五十二个星期内或自上次领取失业津贴金后(以较短时期作准)曾工作 420 至 700 个小时.确实要求的时数,则视乎你现居住的城市的失业率及你过去的工作纪录而定。失业率愈高,相对时数的要求愈少。
(5)若你以前曾违反就业保险金的规例,你可能需要较多的工作时数才合资格申请。
津贴金额
基本的津贴金额是你平均收入的 55%,而最高的每周金额为 $413。但如果你是低收入人士(即每年收入低于 $25,921),需要供养子女并正在领取加拿大儿童税补助金的话,你可领取的失业金比率会超过 55%。
在计算平均收入方面,有以下二种方法:
(1)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平均工资。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都有工作的话,平均工资就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所赚取的工资加起来再除二十六个星期。
(2)假如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中,只工作数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将二十六个星期内所赚取的总收入,除一个特定的最低除数(Minimum Divisor),这除数是根据不同失业率而定。例如,你所居住地区的失业率是 8.1% 至 9% 的话,这除数是19。如果你过去26星期中只工作了17个星期的话,平均工资的计算是将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总收入除这19除数,而不是除17个星期。因此,在计算你过去二十六个星期的平均工资时,会考虑你真正工作多少个星期及最低除数,而将你总收入除较高的数目。
领取津贴金的期限
你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金要视乎以下的情况:
(1)你所居住地区的失业率
(2)你过去五十二个星期里或自上次领取就业保险金起计曾工作多少个小时,以较短时期作计算
你工作时数愈多的话,可领取的时间则愈长,但最高是 45 个星期,而最少是 14 个星期。
领取失业金期间有工作收入
为鼓励失业人士尽快返回工作,于领取失业津贴金时所赚取的工资,部份可不用扣除。金额上限为每周领取的津贴金的 25% 或 $50,以较高者作计算,超过的数目则需全部从失业金中扣除。即使你还未收到雇主发给你的工资,你亦必须在报告卡内申报你的工作情况及全部收入。如你故意不申报入息或虚报假数据,一旦被发现,你需要退还多领取的津贴金及被处分。你需要缴交的罚款可能多达你每周可领取的失业金三倍,也有可能被提出刑事检控。
自动辞职或被雇主开除
若你自动辞职而没有合理的原因,又或者因行为不检而被雇主开除的话,是不合资格领取失业津贴金的。一般被接纳为”合理原因”的例子如下:
(1)性骚扰或其他滋扰
(2)跟随配偶及需要照顾的子女移居到加拿大其他省份
(3)被歧视
(4)工作环境危害健康及安全
(5)要照顾孩子及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
(6)已找到另一份在短期内立刻可开始的新工作
(7)工作条件有重大改变而被大副减薪
(8)过多的超时工作而雇主拒绝支付超时薪金
(9)职责被重大的修改
(10)与上司关系恶劣,而这恶劣的关系并非你主要做成的
(11)雇主从事不合法勾当
(12)所属的公司或组织的会员,或工会工人对你有歧视或敌意
(13)雇主或其他职员向你施加压力辞退工作
此外,还有其他可被接纳的辞职理由,你可向就业保险办事处查询。请紧记,就业保险制度是保障你在失业期间及还未找到工作之前避免陷入经济困境。因此,当你领取失业津贴时,必须积极去寻找工作,准时填写及递交报告卡,出席就业保险办事处为你安排的就业讲座或活动等。

更多信息请咨询加拿大科技学院 416-833-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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